问题 | 国家荣誉称号由谁决定 |
释义 | 国家荣誉称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最高荣誉,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荣誉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那么,国家荣誉称号的提名原则是什么? 提名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2019年1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提名评选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提名评选工作作出整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各项工作始终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开展。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评选程序严谨。在提出初步建议人选、资格审查、归口评审、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公示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有关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三是以功绩为导向,坚持最高标准。全面评价提名人选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重要评判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是突出时代精神,全面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鲜明主题,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均有代表性人物入选。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荣誉称号由谁决定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 第一条为了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发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积极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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