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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钱给别人要不回来怎么办
释义
    借钱给别人要不回来,解决办法如下:
    1、找到借款人协商,并表示自己对借款的需要,要求其一定期限内予以偿还;
    2、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3、起诉,当事人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
    一、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的条件如下:
    1、申请支付令的主体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人不需要再承担其他对待给付;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必须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不适用公告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
    5、债权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支付令申请流程如下:
    1、由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
    2、申请支付令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
    3、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4、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的申请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由审判员一人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是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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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6: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