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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工厂搬迁的赔偿标准
释义
    合肥市工厂拆迁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1、对于企业因拆迁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可适当补偿预计的营业费用;2、企业土地上物品的损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3、因拆迁而造成的搬迁费用,运输物资费用等;4、积极鼓励拆迁企业的费用。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住宅搬迁补助费:每户每次200元,二次搬迁另按此标准支付。
    (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办公用房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生产、商业、仓储、加工企业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应安置房屋面积(包含易地安置应增加的面积)在18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1、国有土地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4元/月·平方米使用面积;
    2、征地转户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4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自拆自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按下列标准一次性发放:户人口3人(含3人)以下的,1500元/户;户人口4~5人(含5人)的,2430元/户;户人口6人(含6人)以上的,3240元/户。
    (五)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有照建筑面积在30个月以内按下列标准计算:
    1、商业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1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办公、仓库、生产用房等其他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拆迁人交房之月起发放至回迁安置通告时止。
    (七)实行产权调换的,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1/3由拆迁人付给房屋所有权人,2/3付给房屋承租人;拆除非住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平均分配。
    五、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按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3个月的补助。
    六、本补偿、补助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以后因价格变动调整由合肥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以上就是合肥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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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4: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