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学校是属于教育局管辖,也有一些私立的培训学校,类似于企业的性质,就归工商局管学校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有计划的以影响受教育学校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并最终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达到预定目的的社会活动。学校教育指受教育者在各类学校内所接受的各种教育,是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的具体活动受到社会需求影响,必须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承担着对社会输送人才的职能。一般说来,学校教育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校主要分为五种: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