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认定方式: 1、在人事档案认定中只能以一个姓名为准,如果公安机关派出所户籍系统中注明其中一个为曾用名或者十四周岁以内改过姓名的,由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曾用名或更名证明。 2、所在单位人事档案认定中就依据派出所证明材料进行认定一个为正式姓名,其他作为曾用名即可。 3、类似音同字不同的姓名属误填或自己随意填写的姓名一律不认定为正式姓名。 人事档案两个名字应该这样填写,曾用名,现用名,企业就知道以现用名为准,填写员工的个人简历,人事档案是受法律保护的,员工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兄弟姊妹,父母的个人信息,祖父母的身份情况等都反应清楚,在个人档案里反应的一目了然。 根据规定,退休时只能依档案姓名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平时不需要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实行档案姓名与户籍姓名“两张皮”一般来说影响不大,这种情况也常有,而且,一般来说,退休以后,作为一个社会人,只要身份证有效就可以,档案姓名如同一个人的外号一样,无关紧要。 如果退休后,因各种原因,比如办理出境手续,需要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你的证明材料的话,可通过所在单位,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出具书面证明,证明“两名同一人”。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