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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是业主责任吗
释义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不是业主的责任,责任最终由谁承担,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业主公约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就建筑物的管理、使用、维护与所有关系等各个方面所达成的书面形式的自治规则。以书面形式设定的业主公约,是依据私法自治原则衍生出来的规约自治原则而制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不变更或排除区分所有权的本质,均可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业主公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它要符合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①业主须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②业主的意思表示真实;
    ③公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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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