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别 |
释义 | 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主要有以下区别: 1、财产分配不同,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分配剩余财产。营利法人终止时,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定程序分配; 2、设立目的不同,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非营利法人是指为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 一、不得抵押的不动产有哪些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不得设立抵押的不动产如下: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不动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二、什么财产不能用来担保 下列财产不可以用于提供担保: 1、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财产不可以用于提供担保; 2、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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