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入党的党员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异地入党是指因外出务工、经商、办厂、居住、进修等原因(不含 上学 、服 兵役 ) ,离开 户籍所在地 ,被户籍地以外的党组织吸收入党。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跨区域流动加快,异地入党现象随之增多。 异地入党 人员,既包括因外出 务工 、 经商 、 居住 (不含 上学 、服 兵役 ),离开原 户籍所在地 ,被户籍地外党组织吸收入党人员,也包括异地到本辖区内入党人员。 三、违规异地入党主要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不符合异地入党条件。 根据规定,在外地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连续生活两年以上,方可向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审查发现,部分异地入党人员存在“飞过海”入党问题。所谓“飞过海”入党,就是长期工作、生活在原户籍所在地,却以与外单位合作经营、投资开发、资金入股或雇佣等名义违规在外地入党。 二是发展程序不规范。 根据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审查发现,违规异地发展党员存在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档案材料涂改、造假,入党手续不全,重要时间节点矛盾明显等问题。 三是政审把关不到位。 根据规定,受理政审单位为具有发展党员工作审批权限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市级部门党(工)委,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党组织无权受理政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异地入党属于违规发展党员,应当取消党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