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国室内装饰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
释义 | 第六条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各等级的条件如下: 1、甲级 (1)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2)由取得高级室内装饰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具有从事装饰工程监理经历的人员出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 (3)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取得高级《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且相关专业配套齐全; (4)企业承担过二项工程量1000万元以上或四项工程量500元以上装饰工程监理项目,并取得好评; (5)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环保、节约监理管理体系;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7)有满足监理业务需要的检测设备与技术。 2、乙级 (1)具有二年以上从业经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由取得高级《资格证书》并具有从事装饰工程监理经历的人员出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 (3)取得《资格证书》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取得高级《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且相关专业配套齐全; (4)企业承担过二项工程量500万元以上或四项工程量10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监理项目,并取得好评; (5)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环保、节约监理管理体系;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7)有满足监理业务需要的检测设备与技术。 3、丙级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由取得《资格证书》并具有从事装饰工作经历的人员出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 (3)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且相关专业基本配套; (4)企业专业人员有承担过二个50万元以上装饰工程监理项目的业绩; (5)有基本的质量、安全、环保、节约的监理管理体系;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7)有满足监理业务需要的检测设备与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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