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违法建筑,应当拆除:(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二)在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者利用建设工程(含居住建筑)擅自新建、搭建的;(三)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四)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擅自新建、搭建的;(五)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六)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七)临时建设工程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八)法律、法规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法律依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第九条 城镇违法建筑由违法建筑处置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以下简称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乡村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形成建筑面积的,按照已形成全部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未形成建筑面积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拆除。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违法建筑,应当拆除:(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二)在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者利用建设工程(含居住建筑)擅自新建、搭建的;(三)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四)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擅自新建、搭建的;(五)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影响相邻建筑安全的;(六)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七)临时建设工程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八)法律、法规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