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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财产是可以保全的
释义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
    一、法院可以异地冻结账户吗
    可以。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民法典中怎样解除房产保全
    到法院解除保全: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一百六十七条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三、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
    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的职权,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措施。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行为,产生危及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问题或风险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若认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致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执行困难的,可以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法院的职权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但是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保全的范围也只能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并且,申请法院保全对方财产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方出具财产担保。在实际处理中,这种担保往往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形式提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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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5 15: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