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及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价格补贴,企业职工的因工残废补助费,以及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等,由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发给(残废金由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向本人原居住地的民政部门领取),或由受委托的国内亲友代领,直至本人去世为止。支付此项待遇所需外汇,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总局颁布的《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