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违反计划生育发生在《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前,需要区别对待。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按当时的政策作了处理,经过长期考察,确实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计划外生育第三个(含)以上子女的,一般不能吸收入党。 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已接受处罚的人员申请入党,要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五年时间)的考验。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确实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有了正确的认识,一贯表现较好,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 入党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执行党的决议; 5、按期交纳党费。 入党程序 1、个人申请; 2、组织培养(入党对象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4、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 5、上级党组织谈话了解、审批(预备期一年以上); 6、入党宣誓; 7、预备期; 8、支部考察预备期,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并报党委; 9、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 10、转正:个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报党委审批; 11、延长期:支部考察延长期,提出意见,并报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