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基本方针,是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我国实行“企业负责、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