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自费回去能报销吗 |
释义 | 办理了转院证明,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样的话才可以在异地就诊或者住院的时候可以直接结算报销。如果光开了一个转院证明,但是没有去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结算,是不能在异地直接报销的,最后还是需要在本地报销。依照云南为例,因为每个地区的医保都是市级统筹,也就是市级政府自己把控,具体的要求或者规定都是按照市级规定的。所以去异地住院或者治病,都是需要按照市级的规定执行的,毕竟钱都是由人家市级统筹拨付的,所以必须要在本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结算才可以。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相关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2、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次,一般来说,都是由自己先行垫付,然后再携带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用的一些原始的凭证等去当地的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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