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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释义
    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调整为:
    一类1880元、二类1760元、三类163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0.8元、二类10.1元、三类9.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9.8元、二类18.5元、三类17.2元。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因素。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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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