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男方经常侮辱,辱骂女方,算不算犯法 |
释义 |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要看具体情节是否构成侮辱罪、家暴等。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是否构成犯罪还要考虑男方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对于家暴如何认定的问题。法院在认定一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家暴时,主要是看另一方提供的证据是否达到了相应的证明程度。家暴的证据一般包括报警笔录、伤情鉴定,视频或者另一方家暴后的悔过书、承诺书等。但如果仅以自己受伤的照片主张对方家暴,那么该证据的证明力是不够的,根本无法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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