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乙类药品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吗? |
释义 | 乙类药医保可以部分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三类: 1、第一类甲类,可以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 2、第二类乙类,用此类药需个人先按一定的比例承担部分费用后,剩余部分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 3、第三类丙类,这部分的药是不报销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医保乙类是指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部分费用的药物。使用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 各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对乙类药品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也就是说,乙类药品不一定能100%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不分甲、乙类的,全部可以报销。对于国家免费提供的抗癌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抗疟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医保报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在定点机构发生医疗行为要获得医保报销,首先需要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药店就诊或是购买药品,才可以获得报销,否则是无法报销的; 2、属于社保目录内要获得医保报销,首先需要所发生的诊疗项目或是购买的药品属于社保的目录内,才可以获得报销,否则也是无法进行报销的; 3、达到起付线标准要获得医保报销,首先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达到社保规定的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在限额以内,才可以得到报销,由基础医疗统筹基金进行统一比例的支付。 法律依据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在下原则支付。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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