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规定的问责原则包括 |
释义 | 包括依法问责、分级实施、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十次督导,不如一次问责。长期以来,教育督导之所以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问责没有跟上。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并从8个方面对压实问责制度进行了部署。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这些要求,让督导“长牙齿”真正落地,必须制定专门的问责办法。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不是对原有问责工作的小修小补,而是将问责置于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中进行整体性、系统性设计,体现了“五个全面”: 一是主体全面,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全覆盖,形成了一级督一级的问责模式。二是对象全面,政府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全覆盖,包含了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三是内容全面,问责情形涵盖法律法规党纪主要方面以及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主要内容。四是方式全面,按照不同问责对象分别设计问责方式。五是程序全面,设计了一整套流程,明确了9项问责程序,规范有序,并给被问责对象表达意见的机会。 法律依据: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第四条 教育督导问责遵循依法问责、分级实施、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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