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完成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设单位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许可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