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发商拿地后两年内必须开发,具体情况如下: 1、开发商在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对于土地闲置认定满1年以上未满2年的,将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3、对于土地闲置认定满2年以上的,市县国土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就可注销其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同时由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撤销相关批准文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流程有哪些 1、前期的准备,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由计委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规委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进行设计施工,土地出让或转让等,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一系列许可证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建筑施工阶段,建筑施工阶段是开发商委托建筑公司进行项目建设的阶段; 3、销售阶段,销售阶段是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回收资金实现赢利的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