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业运动员在进行比赛或训练时,可能会遭受各种不同的损伤,包括关节炎等。一般情况下,运动员所在的俱乐部或组织会为其购买保险,以应对这些风险。但是,如果运动员自己参加比赛或进行训练,那么他们需要额外的保险来应对可能的损伤。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十一条: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责任人承担。如果运动员未能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如穿戴适合的护具等,那么他们可能需要自己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赔偿责任。 2.《体育法》第十八条:俱乐部或组织应当为运动员购买必要的保险。这些保险应当覆盖运动员在比赛或训练期间可能遭受的损伤。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如果职业运动员受到工伤,他们有权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总之,职业运动员需要考虑是否需要额外的保险来应对可能的损伤,特别是在他们自己参加比赛或进行训练时。俱乐部或组织也有责任为运动员购买必要的保险,以保护其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