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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进行登记,这就被视为实际上的婚姻了吗?
释义
    中国的事实婚姻是指未经法律登记,但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关系,是为了维持农村人口的稳定而认可的。要成为事实婚姻,需要满足同居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进行、并且在同居时已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实质要件包括法定婚龄、自愿结婚、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结婚并不等同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并且是持续且稳定的共同居住。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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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