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缴纳社保,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2.劳动者在医疗期结束后,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再加一个月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