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海旅行社让入会属非法集资吗 |
释义 | 山海集团是非法集资,做法也是非法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山海集团做法是非法的,如下内容: 1、山海集团以旗下的旅游和药房来吸引会员投资,利用各地的分公司邀请当地的老年人参加旅游,旅游途中在给老年人洗脑,引导老年人入会投资,投资金额上万的,还承诺储值一年以上返本付息,投资十多万一年可获得一万多的利息,并且投资得越多,那么利息越高。 2、山海集团旗下的山海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还因阻挠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被罚款,辽宁山海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则被查出套取医保基金,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被罚款。 非法集资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判断山海是否为非法集资,主要看山海行为是否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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