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开日:是指专利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的日子。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公开日是针对发明专利而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没有公开日). 2、授权公告日:是指专利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的日子。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因此,公开日只是审核的开始,授权公告日是专利成功的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