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负责保管委托物,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其负担。除约定外还需遵守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民法典》对行纪合同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并接受委托人支付的报酬;行纪人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行纪人负担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费用,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及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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