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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销户后恢复需多长时间
释义
    一、户口注销后多长时间能恢复原来
    关于户口恢复要多长时间的回答为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对公民或者单位申报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办理:
    (一)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予以办理;
    (二)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审核);
    (三)对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对以下情形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当场办理:
    (一)出生登记(无《出生医学证明》及在国(境)外出生的除外)申报;
    二、户口注销错了怎样恢复
    当事人户籍被注销,可以由当事人到原户籍所在地区派出所说明情况,依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办理恢复沪籍手续。 《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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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