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小孩可以给别人养吗 |
释义 | 生小孩可以给别人养。相关法律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送养满8周岁孩子,应该征得其同意。孩子本人不同意的不能将其送养。 一、收养子女有哪些条件要求 收养子女的要求如下: 1、收养人具备的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2、可以作为被收养人的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且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 3、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送养人特殊困难的范围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来送养自己的子女,这种情况应当越来越少。一般情况下,生父母送养其子女,必须属于因患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生活来源而无力抚养子女的人。如果虽有困难但仍有能力抚养的,则生父母不能将其子女送给他人抚养。 三、过继子女是合法行为吗 过继子女是否属于合法行为,要看符合法定的过继条件。送养人要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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