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哪几种? |
释义 |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以下三种: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需要知道的是,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应负刑事责任;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种罪过形式; 3、犯罪客体。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的职责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等等。所以社会成员自身要做到知法守法,遵守法律规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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