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词有几部分组成 |
释义 | 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词有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1、前言 (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2、辩护理由 (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3、结束语 (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 年月日 一、传播淫秽物品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而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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