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被羁押的人认为自己可以取保候审时,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如果该申请被拒绝,被羁押的人可以通过申诉来争取取保候审的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被羁押的人认为可以取保候审的,可以向羁押他的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提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羁押机关或者审判机关认为可以取保候审的,应当决定取保候审;认为不宜取保候审的,应当作出不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拒绝取保候审的人,可以在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因此,当取保候审申请被拒绝时,被羁押的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争取取保候审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