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献血者直系亲属需要用血时,可免费享用等量的临床用血。献血的公民,其家庭成员可享受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家庭成员免费享用的血量,应在其享用的用血量中扣除,超出等量用血量的部分只承担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三条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用血费用的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自献血之日起4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量按献血量血费的3倍计算,4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等量计算; (二)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 (三)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四)无偿献血着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