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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珍惜动物罪定罪标准
释义
    一、买卖珍惜动物罪定罪标准
    如果是贩卖一般的野生动物(不受国家保护)会受到行政方面的处罚。
    如果是贩卖国家重点保护对象、濒临灭绝、十分稀有的品种的野生动物,并且违反法律规定,在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方与时间进行狩猎,破坏稀有的野生动物,行为十分恶劣的,会被法院判定5年以下的刑期、拘役或者缴纳相对应的罚款。
    贩卖野生动物有“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况。非法打猎抓捕稀有的野生动物、残忍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甚至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允许擅自用钱去购买稀有,珍贵的野生动物;
    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将这些动物拿去运输,杀害并加工成带有经济利益的商品,如貂皮大衣,象牙等;为了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甚至将贩卖野生动物的市场引向世界各地;
    对珍贵动物通过加工获得的成品与半成品,利用动物身上经济利益十分高的地方,肉食,皮肤等这些行为触犯两种以上即可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触犯了这些行为的一半以上,将获得十分大的代价。
    就像贩卖蟒蛇,老虎,大蜥蜴,鸵鸟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2只以上或贩卖猴子、天鹅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6只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将会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得缴纳罚金。
    贩卖4只以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与贩卖10只以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会受到法院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缴纳罚金或者将全部财产没收的巨大惩罚。
    二、倒卖珍稀动物制品如何定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二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三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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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