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去看首所看人带的东西如下: 1、亲属探视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如日用品、换洗的衣服、牙膏、肥皂、香皂等东西,必须是看守所下属商店购买的或者经过检查可以递送才行。 2、如果因刑事犯罪嫌疑被羁押在看守所,是不允许人犯与家人会见通信的。 3、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去看首所看人的步骤如下: 1、向所在监狱或看守所递交探望申请; 2、需准备探视者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等; 3、监狱同意后与监狱方面协商安排探望时间,然后就可以探望犯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