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诉讼离婚需要经历四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A.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B.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C.经审查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A.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B.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第四阶段:判决阶段。这一阶段法官根据案件的证据材料、质证意见、庭审结果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因此,诉讼离婚一般需经过起诉、答辩、开庭审理、判决四个阶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