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清关方式不同。dd 由买方进口清关,ddp由卖方清关。 一、出卖人取回权的构成要件 第一、隔地买卖合同。出卖人取回权的实质,是要保障在卖方发货至买方收货这个时间差中,买方破产时卖方的合法权益。这个时间差只存在于隔地买卖合同中。 第二、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发送完毕,而买方尚未付清货款。 第三、在实际受领买卖标的物以前,买受人被宣告破产。 二、CIF条款下货已到港客人不付款怎么办 起草一个正式的声明给客户传真过去,限对方几天内把余款付清,不然就按对方违约处理,没收订金,把货运回或者转卖。 其实运回这种办法基本上不可行,一个是运费较高,另外运回的货物是要按进口货处理的,手续和费用都很高。最好的办法还是转卖。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被装上承运人船舶时即完成交货。 三、什么是DAP条款 DAP条款是卖家的报价包含将货物送到客户指定的办公地点,但是不承担清关和关税的交易条款。其实和常规的CIFFOB基本相同,只是多出去国外内陆运输的那一块费用也叫目的地交货,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双方所承担的义务如下: 1、卖方的义务: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达指定目的地并交付给买方不用卸载货物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出口货物时报关手续和货物装船所需的各种费用和风险等等,如果卖方把货物运送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按照运输合同负担指定目的地和卸货有关的费用,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无权要求买方归还; 2、买方的义务:买方则承担卖方将还没卸载的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后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进口货物时清关手续和卸载货物时所需的各种费用和风险等等。在这种情况下,DAP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空运,海运和陆运,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结合联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DU未完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 DDP是指目的港完税后交货,完税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