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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平教师资格认定在什么机构办理
释义
    一、南平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机构
    南平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机构是南平市教育局。
    二、南平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当场可以决定受理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单》。
    2、审查与决定,提出初审意见,转入决定环节。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审批决定。
    3、制证与送达,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发证。
    三、南平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1、《教师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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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