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市人大代表的权力大小,主要看其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力。 市人大代表是市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没有行政级别,不是官员,是市人大的组成成员。 在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相当的政治影响力,一方面,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府两院“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法院”施加相应的影响。另一方面,对地方群众和各方面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市人大代表的权利有: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等;义务是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