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备注栏写错怎么办 |
释义 | 发票备注栏写错可以重开或者咨询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一、发票有有效期吗 发票有限期有两种情况: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限期是360天,建议取得发票后尽快认证,超过有限期后即为无效。2.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用于进项税额的抵扣,一般来说不存在有限期的问题。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普通发票不能跨年不能进费用,因为会影响所得税,所以也是需要尽快做账,以免影响企业税收,造成损失。 二、发票搞丢了可以补开吗 发票丢了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增值税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 2.普通发票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避免麻烦。 三、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完税证明吗? 个人股权交易长期以来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税收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出台,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公告,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证明),通过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纳税人提供完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已经明确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虽然,通知已被废止,但各地工商部门仍延续这一做法,要求转让人提交个税完税证明。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股权变更企业应持主管地税机关确认的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在实践中,个人股权转让后,确需持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这就使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更加完善,有效地堵住了税收漏洞,保证了国家税收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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