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2022 |
释义 | 工资标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50元调整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5元调整为17元。 具体范围: 一、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月、小时最低工资从10月1日起不低于新标准,未达到新标准的应调整到新标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待遇,如培训费、劳动保护费、用人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 四、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获得的月工资底线,仅适合于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或学徒期间及其他少数群体劳动者和部分处于生产经营困难期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有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其作为正常工资标准支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 各县(市、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新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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