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广告可以成为合同内容吗 |
释义 | 商品房广告虚假宣传问题引发关注。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商品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开发商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和价格有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违反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据估算,90%以上的商品房是通过宣传广告进行促销的。为此,开发商都为广告的设计绞尽脑汁,于是,有的商品房广告被“注水”,什么“城市绿洲”、“皇家园林”、“距地铁口五分钟距离”、“学校、幼儿园、超市、会所等小区配套设施一应俱全”等极具诱惑的广告随处可见。可等买主签订合同、付了房款之后,才发现广告所说完全是“虚无缥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销售广告的法律约束与合同效力 销售广告在商业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其法律约束与合同效力需要仔细考虑。广告通常被视为邀请出价,而不是法律上的要约。因此,它们通常不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然而,一些情况下,广告可能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当广告中明确提及价格、数量和其他重要条款时。在这种情况下,广告可以被认为是合同的一部分,具备法律效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广告的法律约束力可能受到国家法律、行业规定以及消费者保护法的限制。因此,在使用销售广告作为合同内容时,商家应当谨慎,并确保广告的准确性、合法性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纠纷的产生。 结语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常常受到宣传广告的诱惑,然而,实际情况却与广告所述大相径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开发商在广告中的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商家在设计广告时应慎重,确保广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以免引发法律纠纷。购房者也应保持警惕,理性对待广告,避免因广告误导而遭受损失。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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