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拆解船只可以处罚什么 |
释义 | 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章》第三十五条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二)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的; (三)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 (四)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未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 (五)进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捞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未采取防污染举措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规章,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章,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处以直接损失的20%的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处以直接损失的30%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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