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警态度恶劣有人管,可以向该交警单位及上级单位监查部门,也可以向检察院投诉。 交警如果工作中归群众态度蛮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给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 (二)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的; (三)非因公务着警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