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法律上规定员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可以扣减其工资。所以,要是本来是因为公司自身提供的条件,或是公司给制定的工作任务根本不符合常理的,那么就不该扣减员工工资。而且,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扣除后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过,现在很多公司还是会为了剥削劳动力,制定较高的工作任务等,导致底下的员工根本没办法完成工作任务。要是符合这种情况的,就要积极收集证据,然后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