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安阳设立技工学校审批材料
 1、正式设立申请书
 2、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3、设立技工学校可行性报告及发展规划
 4、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已有专业图书册数
 5、场地、设施设备佐证材料
 二、安阳设立技工学校审批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政务管理处提交申请材料,政务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交业务处
 2、承办人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报处长审批
 3、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4、承办人根据考察组意见起草考察报告
 5、考察报告由处长审核后交处务会研究
 6、处长根据处务会决定签署意见呈报主管副厅长
 7、主管带副厅长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审批决定
 8、承办人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9、政务中心向申请人送达行事许可决定书
 三、安阳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条款号:一)第11项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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