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孤儿院收留孩子是什么条件才收留的呢 |
释义 | 满足相关条件均可收养孤儿,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相关法律的条件,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双方自愿,收养人为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要求异性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一、收养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收养的最新规定如下: 1、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个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子女; 2、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不受限制; 3、配偶收养子女的,夫妻应当共同收养; 4、无配偶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岁以上。 收养是指收下别人的儿女作为自己的儿女来抚养。 二、如何和抱养孩子断绝关系 抱养子女断绝关系,与送养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三、被收养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收养关系成立,需要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被收养人的主体条件是: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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