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商家坑了找什么部门投诉 |
释义 | 被商家坑了可以找消费者委员会或者工商局投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用义务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从而建立并维护经营者之间平等、有序的市场竞争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经营者在与消费者发生交易关系时应当承担以下义务:保证其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的义务;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的义务等等。 一、商店是否有权拒绝卖东西给客人 商店有权拒绝卖东西给客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的过程中,是有权不卖给顾客的,交易是自愿平等的,经营过程中不能存在强买或者强卖的行为。有关法律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经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二、没有营业执照可不可以开网店 没有营业执照是否可以开网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登记。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相关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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