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调取卷宗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查阅调取卷宗。 一、交警可以随便随便调监控吗? 交警队的监控不是随便可以看的,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允许才可以。以事故调取监控为例,在发生事故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调取监控。 二、如何向法院申请取证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个人档案必须本人去吗 如果你是案件当事人的话,拿着本人的身份证让门口的安保人员或后勤人员带你去档案室,档案室的工作人员会把档案的复印件给你。如你不是该案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调取。必须要有当事人的授权,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理由即可。如果是在案件办理三个月内查阅,请直接联系承办法官,卷宗一般在他那里,如果超过三个月,请联系法院的档案室,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案卷复制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一条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 诉讼代理人为了申请再审的需要,可以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为诉讼代理人阅卷提供便利条件,安排阅卷场所。必要时,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第三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