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传票公告送达的期限一般是60天。如果被送达人无法确定其行踪,或者是其他如邮件等方式没有办法能够送达该传票的情况,才会使用公告送达。传票可以有多种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属于兜底的送达方式,往往在联系不到当事人的时候才会采用。 二、公告送达的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三、公告送达的一些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该判决或裁定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判决的,还应说明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但实践中鲜有法院在公告内容中写明上述内容,这导致受送达人即使看到了公告,也不知送达的主要内容。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